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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连市仓储服务业管理办法〉、〈大连市粮油饲料仓库进出库计重交接管理规定〉学习贯彻的通知
各仓储企业:
重新修正的〈大连市仓储服务业管理办法〉〈大连市粮油饲料仓库进出库计重交接管理规定〉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8年3月颁布实施。为做好以上两个地方性政府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维护我市仓储行业健康的市场秩序,提高仓储企业的管理水平,规范仓储企业经营行为,推动仓储行业又快又好发展,现将学习宣传贯彻两个地方法规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两个政府规章的学习,要组织职工通读“两个地方性政府规章”(见大连市仓储行政执法公示材料汇编),企业负责人及仓库主要岗位负责人要熟练掌握两个政府规章的主要内容,逐条领会精神实质,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做好贯彻落实。
二、自查整改。各单位要在学习领会两个政府规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两个政府规章”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符合“两个政府规章”规定的要求。
三、检查验收。为检查学习贯彻成效,规范仓储市场秩序,维护仓库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全市仓储行业整体运营水平,我处将依据“两个政府规章”的要求,于下半年对仓储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将围绕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政府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不当和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检查和处理情况将根据政府规章的规定采取合适的形式向社会通报,并抄报相关管理部门,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之一。
四、行业检查的重点。1、仓储经营权。查处无证经营、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其它法律法规获得仓储经营权而未按时依法备案的行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变更备案而未备案的行为。2、国家养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储失效变质物质;向粮食饲料喷洒有毒有害物质;不当货物混存等行为。3、粮食计重交接规定的执行情况。4、仓储合同的执行情况。5、仓储报表报送及仓储管理费缴纳的执行情况。
希望仓储企业能够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为企业的良性发展和行业的不断进步作出贡献,也诚恳地希望广大仓储经营者能够积极拥护并踊跃参与行业健康市场的建设,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敢于举报那些违法和不当行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健康的经营秩序,我处将受理合法的举报业务,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的形式,或直接到我处行业管理科反映情况的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82815106,举报人要署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大连市仓储行业管理处
200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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